臺北市社會住宅公共藝術資訊平台
2023/04/08
尋找一座所有人可以徜徉其中的友善城市

社會住宅與公共藝術

社會住宅的緣起可以追溯至歐洲的工業革命時期,當時由於大量人口湧入城市,導致城市貧民窮困潦倒,住房環境非常惡劣。為解決貧窮階層的居住問題,許多國家開始進行社會住宅的建設,提供貧困階層基本的住房與生活條件,以改善城市的居住環境,並緩解社會問題。

最早的社會住宅出現於19世紀晚期的英國,當時政府開始透過資金援助或是興建自有的社會住宅,提供低收入戶或是弱勢社群基本的住房與生活條件。這種做法隨後擴散到歐洲大陸及其他國家,成為解決貧困階層居住問題的一種普遍方式。

社會住宅通常是由政府或是公共機構興建或管理,其目的是為了提供貧窮階層或是低收入戶基本的居住環境,以及改善社會公共秩序和城市發展。近年來,隨著社會和經濟發展,社會住宅的定義已經擴大到包含其他群體,例如老年人、殘障人士、單親家庭、年輕人等需要特別照顧的族群,目的是為了讓更多的人都能夠擁有安全、健康、適宜的住所,並改善整個社會的生活水平。

台灣社會住宅的發展可以追溯至1950年代頒布的《興建國民住宅貸款條例》,當時政府以興建低價房屋來解決低收入民眾、軍公教人員的居住問題。隨著時間的推移,社會住宅的發展也漸漸趨向多元化。1990年代以後,隨著房市供過於求,政策也逐漸轉為針對老舊社區小規模的改建與房屋貸款的優惠提供。2010年起,由於高房價的議題浮現,政府再度介入,推動公辦民營、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,改善弱勢族群的居住問題。

近年來,隨著民眾對居住權的高度關注,政府更加重視社會住宅的發展。政府積極推動公辦公營的社會住宅,確保社會住宅的品質,並且積極規劃一系列的社會住宅,成為重要的施政方向之一。此外,政府也鼓勵公私合作、社區參與等方式,促進社會住宅的發展,提高居住品質,落實居住正義。


社會住宅的社會創新實驗:公共藝術計畫

自從1992年立法院通過《文化藝術獎助條例》後,台灣將公共藝術設置納入文化藝術政策之中,成為一項強制性的政策。根據該條例第九條規定,公有建築物的所有人必須在建築物內部或周圍設置藝術品,且其價值不得少於該建築物造價的百分之一。因此,當前台灣所有的社會住宅都是由政府投資興建的公有建築物,必須遵守該條例的規定,設置公共藝術作品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公有建築強制性的「百分比公共藝術」政策,是台灣社會住宅政策有別於其他推動社會住宅國家的一大特點。


社宅公共藝術應該肩負怎樣的使命?

當臺北市在推動社會住宅的初期時,因居民對舊有國宅標籤化的負面印象,如「貧民窟」、「環境髒亂」、「影響治安」等,形成社宅推動的阻力。在2012年的統計中,近八到九成的市民支持政府興建社會住宅,但只有不到一成的居民願意社會住宅興建在自家附近,主因係擔心社會住宅會拉低房價與帶來環境品質的下降,造成鄰避效應。但近年來,新建完成的社會住宅所提供的優質空間與環境品質逐漸受到肯定,民眾對社會住宅的態度也有了大幅轉變;社宅從鄰避設施華麗轉身成為社區所歡迎的公共設施,開始有人積極爭取社會住宅設置在自家附近。

作為這些既是居住政策也是福利政策,又橫跨全市轄區的社會住宅公共藝術,究竟應該扮演怎樣的角色,有該肩負怎樣的使命?

為回應這樣的提問,在2018年,市府創全國首例,將全市四十餘處社宅以全盤性思維邏輯提出先期規畫,在禾磊藝術的協助下,推出以家為核心、從都市設計與社會設計出發的藝術介入行動,希望透過公共藝術扮演更積極的角色,以柔性的方式進入社區,「Home to all」社宅公共藝術計畫於焉啟動。